影楼拍照不给底片是否合法?影楼中最好的相册材质
1、影楼拍照不给底片是否合法?
影楼拍照不给底片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十6条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并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如果约定是提供底片,则影楼应当履行这1约定,否则可以被认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影楼提供底片或者进行其他适当的赔偿。
2、影楼中最好的相册材质
影楼中最好的相册材质如下:
1、圣经相册所谓的圣经相册,其实就是采取了和圣经1样的材料。这种材料具备很强的耐磨性和防潮性,能完好的保存很长的时间。并且,即便是不小心划到,也1般不会出现明显的划痕或者变形等情况。圣经相册是将相片粘贴在相册的内页,封面上的图案种类有很多,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进行选择。
2、水晶相册婚纱摄影机构经常说的水晶材质相册,其实就是在相册的封面上,加上了1层树脂或者pvc等材料。照片被封存在透明的数值中间后,会呈现出非常晶莹剔透的效果,保存起来更加方便,具备不错的防潮耐磨效果,并且不会出现常见的起泡,变形等问题。这种水晶材质的相册,制作价格会比较贵1点,但是相应的,保存起来会更加方便。
3、超薄pvc相册所谓的超薄pvc相册,就是将淋膜和pvc材质的内页压制,厚度上很薄很薄,版面看上去十分平滑,并且颜色鲜艳。这种材质的相册,及时新人在生活中经常拿出来进行观看,也不会出现气泡等问题,是最为常见的1种材质,性价比不错。
4、牛皮相册如果你们拍了1组美式风格的婚纱照的话,就使用这种牛皮相册为好。牛皮相册封面简单而个性,不小心弄脏了以后,直接用抹布擦拭1下就好,保存难度不算高。有1个缺点就是,这种材质不是很耐热,并且容易出现爆皮的现象。
5、杂志相册杂志相册算是比较普通的1种材质了,1般封面是全版照片,只要保存在干燥的环境下,还是能保持长久的鲜亮。但是,这种材质的缺点就是,不防水,并且如果在生活中经常翻阅的话,很可能出现开裂等情况。
3、影楼拍摄底片所有权在谁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照相、摄影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在摄影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侵权。那么影楼拍摄底片所有权在谁?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影楼拍摄底片所有权在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影楼拍摄底片所有权在谁 客人到影楼拍照的底照归客人所有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法。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即使有消费者签字同意也不能改变其本质,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020热线投诉。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1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厅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我国法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1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
2、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1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1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1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1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3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3、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1般是: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2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1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1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1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影楼拍摄底片是基于消费者的授权委托,因此底片也归属于消费者,若影楼未经其同意擅自滥用,属于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影楼不给raw底片合法么
不合法。客人到影楼拍照的底照归客人,所有影楼拍照不给底片违法。不论是婚纱照,还是写真照的原始底片,影楼都应该无条件地交付给消费者。 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对于底片,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且不应额外收取底片费。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1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摄影厅为顾客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顾客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 因此,影楼不给底片是违法的,遇到这类情况可拨打消费者热线投诉,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6条 摄影业经营者按商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 的数据资料交给消费者,不得另行收费。
5、影楼不退款可以报警处理吗
影楼不退款可以报警处理。
1、如果当事人双方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如果双方无约定,可以先协商解决,可以主张退款,赔偿损失,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维护方法如下:
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3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4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1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1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1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3十9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